招商啦!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南广场主题乐园项目诚邀您合作

发布时间:2024-04-29作者:来源:

关于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南广场空地建设主题乐园的合作招募公告

  

  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我集团)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金10亿元,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独资公司,是东胜区委、区政府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全力打造的一个以文化旅游投资为核心的现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平台。文旅集团定位为建设东胜区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的市场化投资、营销、运营主体和社会投资的引导平台。在积极整合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等资源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方式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对东胜区文化旅游体育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拓展开发、建设营运、品牌打造,实现对文化旅游体育等项目的产业化运作与景区的产品研发、商品销售、营销策划、旅游服务、项目投资、招商投资、经营管理、园林绿化和文化旅游体育等企业的培育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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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乐园项目(下称:项目)坐落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南广场闲置空地,可利用土地面积约3万平米,毗邻蒙古大营、青少年科技科普实践教育基地和民族西街,所处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是打造优质项目的黄金地段。现亟待拓展主题游乐园相关运营项目,丰富东胜区旅游业态,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旅集团作为招募方,现就主题乐园项目进行合作方招募。

  现将本次招募的相关要求说明如下,欢迎意向方咨询联系。

  招商信息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内容

备注

1

项目定位

主题游乐园

  

2

投资额

1000万

  

3

项目位置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南广场

  

4

面  积

约3万平米

  

5

土地性质

文体娱乐用地

  

6

合作模式

预估租金30万元/年

文旅集团与合作方成立合资公司,租赁项目用地,建设运营主题乐园项目

以商务谈判为准

7

报名要求

有项目运营经验或者相关资源者优先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二、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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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作范围

  坚持项目用地的“产权不变、土地性质不变、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公开引进合作方(“中选人”)与文旅集团成立合资公司(下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日常管养和运营管理。

  项目公司将作为主题乐园项目的经营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业态规划布局及运营管理等。文旅集团出资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建设运营拥有知情权、决策权、建议权、监督权、查核权。项目公司必须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四、合作方条件

  (一)中选人须按与文旅集团的约定按期足额出资履行股东义务,提供建设规划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及项目经济效益预测等。

  (二)中选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营利法人。在中国境内运营相关项目超过十年以上,有持续合作发展的意愿和实力的优先。本项目不考虑联合体。

  (三)中选人须经营十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行业不良记录,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中选人须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运营管理能力,具备相应资质、运营管理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中选人须具备完成与项目相配套的专业策划及执行能力。有优质的固定供应链、良好的营销策划能力,有成熟的运作案例者优先。

  (六)中选人须拥有固定且满足运营要求的专业运营服务团队,能为项目的运营提供管理服务资源,且服务团队可专职为项目服务。

  五、合作要求

  (一)合作方须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案以及总体建设规划等,如发生相关费用合作方自负。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加强经营区域及公共区域的管理,规范经营,不得占用绿化带、其他道路等位置;做好环境卫生及保洁工作,确保各类垃圾日常日清;控制商贩噪音和油烟产生,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确保经营活动不影响周边居民。

  (三)合作方熟悉游乐园主题项目需要办理的相关证件、资质,熟悉办理流程。

  (四)项目运营过程必须为经营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需要搭建临时设施需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六)项目运营中独立办理经营范围用水用电以及运营所需的流程手续。

  (七)项目运营中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设备,监控权限开通授权给招募方,并覆盖全部经营范围。

  (八)项目公司负责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防火安全、劳动用工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等一切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九)项目公司要接受、服从行政职能单位的监管,在运营过程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十)如政府举办活动需要使用本项目位置,项目公司须无偿提供场地及配合工作安排。

  (十一)如因政策变更需提前终止项目用地的,土地由招募方收回,如涉及补偿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六、意向确认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有意向进一步洽谈的合作方,可尽快持相关资料于2024年5月13日前进行洽谈联系。请以邮件形式提交相关必须的清单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情况介绍、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所有附件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列明公司联系人信息(姓名、公司电邮、办公及手机电话、微信号等),所有纸质版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七、重要声明

  (一)合作方将通过公开招募,择优选定,未被选定者,相关资料不予退还。

  (二)合作方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三)合作方在参与项目过程中对知悉的文旅集团相关的数据或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我集团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为第三方知悉。

  (四)合作方必须完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遵守职业操守、规范从业行为,杜绝腐败问题发生。如出现损害国家和我集团利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合作方须自行对该项目进行考察,提交报名申请视为已对该项目做了充分考察,并对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

  (六)合作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及税费,办理了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和许可。

  (七)我集团对合作方因响应本次招募合作意向而引起的费用概不负责。

  (八)合作方响应本次招募合作意向,即被视为已详细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及瑕疵,接受并认可信息公告全部内容,愿意无条件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如发现意向合作方有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招募方有权拒绝和其签订合同。

  (九)项目公司的具体运营由中选人与我集团具体约定。

  (十)中选人在经营期内须遵守我集团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我集团管理。

  (十一)中选人承诺与我集团签订合同的主体报名的主体,不得变更为其他单位。我集团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发现中选人变更签约主体的,我集团直接解除中选人中选资格;我集团在正式合同签订后发现中选人变更签约主体或中选人现场公示的营业执照与签约主体不一致的,我集团有权解除与中选人签订的合同。

  (十二)中选人应熟悉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熟悉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

  (十三)中选人承诺设计方案须向我集团提交效果图并经我集团审批同意,我集团可就该效果图提出适当的修改意见,中选人须予以配合修改。

  (十四)中选人不得将所合作的项目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十五)本次招募公告在“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因合作项目的特殊性,我集团有制定、调整招募条件的权利。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我集团所有。

  八、违约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集团有权解除合作合同,收回合作项目:

  (一)中选人擅自改变合作项目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二)中选人将合作项目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包的;

  (三)中选人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收取任何收入,或计算其他费用等弄虚作假的;

  (四)中选人故意损坏合作项目的;

  (五)中选人利用合作项目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六)中选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七)中选人现场公示的营业执照与签约主体不一致的;

  (八)因不可抗力致使合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咨询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垂询: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3310334608(工作日9时至17时)

  电子邮箱:448080449@qq.com

  

  

  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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